嘉善经典案例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嘉善律师助力劳动者成功获得赔偿金
案情概要
赵某与对方当事人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7日入职,工作岗位为主播。
2023年8月14日,赵某收到A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A公司以“违规违纪”为由于2023年8月18日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同时,A公司以赵某为A公司带来损失为由,将此损失在赵某2023年7月的工资中扣减。
对于A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事,A公司认为赵某严重违反A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作为抖音主播,在职期间疏于职守,在直播时对商品的介绍发生重大偏差,多次导致严重客诉,并给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据员工手册规定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
1、A公司在赵某2023年7月的工资中扣减公司损失金额是否合理。
2、A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系违法解除。
律师工作
嘉善律师经多方取证并详细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后,针对争议焦点巧妙设计质证策略,通过以下思路和步骤为客户赵某获得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着手研究对方当事人A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A公司对解除劳动关系及扣减工资的相关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提供的证据材料看似充分,但本所律师认为,无法就其证据证明A公司遭受的损失均由赵某负责。
二、按上述思路,本所律师积极对于赵某直播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取证和分析,发现直播时赵某并非独立工作,而是由A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赵某共同完成直播工作,A公司主张的赵某疏于职守、在直播时介绍商品发生重大偏差等违规违纪行为并非由赵某一人导致,因此不能由赵某一人全部承担A公司就此受到的损失。
三、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所律师还对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成立进行研究。根据当事人赵某的描述,本所律师发现,赵某在入职时虽然签署了新员工入职引导表,但无法确定其所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是否为A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员工手册,A公司难以证明员工手册的真实性,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依据,属违法解除。
案件结果
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嘉善律师的观点,确认了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且A公司的损失不能从赵某工资中扣减,裁决A公司返还赵某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以法之名,嘉言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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