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经典案例 | MCN公司起诉抖音百万粉丝主播索要违约金和账号,本所律师为当事人减损并成功争取账号权益
案情概要
当事人L女士系抖音博主。2022年3月,L女士与某MCN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作合同》,约定主播每月直播26天每天直播有效时长6小时、所有平台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MCN公司所有以及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不续约各方视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合作期限自动延续两年等条款。
签约后,L女士开始进行直播,但直播时长不足合同约定的时长,由于MCN公司未提供支持拓展主播的演艺事业只是机械化的要求其进行直播并且未足额支付签约费,L女士于2022年7月后不再直播转而从事其他工作。后通过自身拍摄的视频,于2022年底爆火实现粉丝增长达到百万以上。2023年该MCN公司起诉L女士,要求支付违约金、退还已支付的签约费及判决抖音、微信的账号所有权及使用权归MCN公司所有。
争议焦点
1、主播是否应承担违约金及应承担的数额?
2、抖音、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
律师工作
嘉善律师接手案件后从下列角度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权利:
1、该类合同中,违约金数额一般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主播履约时间、MCN公司的成本支出及损失等。嘉善律师充分与当事人沟通,梳理双方的合同履行及违约情形,收集合同履行期间的记录,并协助联系相关人员作为案件证人,证明:
①原告并无成本支出且并无损失,其主张的违约金金额无合理依据;
②原告存在数个违约行为,违约在先存在较大过错,并针对该情形准备反诉材料;
③被告违约情形轻微。
2、关于账号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之争,系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部分。嘉善律师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及类案检索情况,结合抖音平台注册协议及目前关于实名认证的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答辩,实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主要答辩观点如下:
①《主播经纪合作合同》约定合作期间注册的平台账号归公司所有,案涉抖音账号注册早于签约时间,公司无权主张;
②抖音平台与用户约定抖音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主播经纪合作合同》关于账号所有权的约定无效,抖音账号的所有权应归抖音平台所有;
③抖音账号完全由被告自主运营、策划、出镜、投入成本,原告未提供支持、未创造价值,该账号与原告无关;
④被告已对抖音账号实名认证且实名认证信息无法修改,抖音账号具有人身属性,由被告个人使用,高度依赖被告的经营管理,不能归原告所有。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充分采纳本所律师庭审发表的观点,认可抖音、微信账号不应当归属于原告。针对违约金金额,一审法院亦充分考虑原告公司的违约情形,并结合本所律师提交的证据,在我方当事人L女士已经给出调解金额的基础上,主动联系原告调低L女士给出的调解金额,并遵从我方主张解除了双方之间的《主播经纪合作合同》,最大程度保障了L女士的利益。
以法之名,嘉言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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